小升初招生有哪些纪律要求和政策规定?
答:小升初招生的纪律要求和政策规定有:
1.初中学校(包括民办学校)招收小学毕业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选拔性测试,不得以实验班或特色班的名义进行择优招生,也不得以社会办学机构或团体组织的竞赛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新生应均衡分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2.严格控制公办初中择校,各校择校生比例不得突破学校招生数的5%;禁止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超出教育部门核定的招生人数招生和超班额招生,民办学校超计划招生的学生不得注册学籍,初中毕业不得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到校生志愿。
3.严格控制班额。初中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有条件的学校可实行小班化教学,小班化实验学校班额一般不超过35人。
4.建立公办初中择校生公示制度。凡公办学校的择校生,必须在校内以一定方式公示,并承诺初中毕业时不报考市二中和市红星中学。各公办初中在招生结束后,要把招生结果包括学生姓名等信息在网络媒体和学校公示栏公示,公告中择校生信息要单列。同时公办初中在新生入学两周内,要将择校生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名单造册报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5.严格学籍管理。一是严禁初中学校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不允许出现学生与学籍分离现象,保证各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初一新生一律凭《小升初报名登记表》注册,9月30日前各初中要完成建立电子学籍并作为三年后进行中考报名的依据。二是义务教育一律不准许借读。建立借读通报制度,各初中学校严格执行初中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保证学生与学籍一致,学生就读学校与学生学籍一致,不得同意本校学生外出借读,不得接收借读学生,对违规现象,双方学校均予以通报。